jvcpcv55 0 Report post Posted July 6, 2007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做妇科检查的女患者状告宜昌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起因是医院的值班医生在为该未婚女青年做检查的时候,由于未详问病史和是否有婚史、性史的具体情况,错误采用窥阴器进行检查,导致该患者处女膜两处裂伤出血…… 此后,宜昌市医学会作出“处女膜已基本愈合,处女膜基本完整,未造成身体上的功能障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医院方面也向患者及家属表示:“这只是观念上的问题,缝两针就好了。”而女患者的男友因看到病历上书写医院“采取外阴已婚式”进行的检查,引发误会,同她分手了。女患者认为自己因医院的过错在身体、心理及感情上都遭受很大伤害,却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赔偿,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个案子据我看来,与其去探讨医患纠纷,还不如说说观念问题。医疗检查中造成轻微伤害引发的普通民事赔偿案件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当然又因为该死的那个膜,又涉及到处与非处这个思想观念的死结。归根结底是社会民众的一般心理跟医疗工作者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多数人没能达到“缝两针就好”这种达观豁然的心理状态。 医生眼中的女性那个膜,就是结缔组织,跟痔疮差不多是一个概念;男性的那话儿,也不过是可以充血膨胀的三根海绵体而已,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别说那个膜只是开裂了,补一下就好,就算了是搞破、搞掉了,还不是可以实施那个膜“再造手术”吗,跟好的一个样啊!大约在医生眼中,什么身体器官都好象机器上的零件、汽车上的轮胎一样,能修上、补上、换上,你就应当满意而归了,反正不耽误你用就是了。 可惜人和机器毕竟有差别,人是有精神和感情世界的,人还要跟社会上的其他人交往,要注重社会评价的问题,所以不仅仅是患者自身观念要能接受,社会心理也须整体接纳,否则就无法完成医院所希望的结果:缝两针就好了,就完了,就算了。是不是这个道理? 至少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相当数量的人群,“处女情结”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到医院检查,说不清道不明地“见了红”,难免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损害(身体上的损害倒在其次),而基于此损害竟然还导致感情生活的变故,那当然有误会的因素,但医院真的能对这些后果一“推”六二五,完全不承担责任吗? 但愿医生不光是修复那个膜的疗伤圣手,还能把“处女情结”这个社会心理的顽症痼疾也一并“缝两针”处理好了,那么这个事情当可轻松解决,也不至于闹到法院去了…… Quote Share this post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